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
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
國發〔2016〕1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:
經研究論證,國務院決定取消13項行政許可事項,現予公布。
附件: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(共計13項)
國務院
2016年2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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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
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
行政許可事項目錄
(共計13項)
序號 項目名稱 審批部門 設 定 依 據 1 價格鑒證師注冊核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 2 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 3 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 《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241號) 《國務院關于對黃金礦產實行保護性開采的通知》(國發〔1988〕75號) 《關于解釋重要礦產資源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》(中編辦函〔1999〕107號) 4 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國土資源部 《地質資料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349號) 5 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80號) 6 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 《同業拆借管理辦法》(中國人民銀行令〔2007〕第3號) 7 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》(國務院令第108號) 《海關總署關于明確進出境貨幣現鈔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署法〔1999〕394號) 8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(GAP)認證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 9 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銀監會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》(銀監會令2015年第7號) 10 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審批 證監會 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489號) 11 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國家外專局 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 12 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中國民航局